2007年8月10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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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湾10万司法救助金惠及多户家庭
李翔宇

  本报讯  陈某的儿子因故被伤害致死,温州市龙湾区法院依法判决被执行人赔偿申请人死亡补偿金等共计人民币12万余元,由于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于是区法院启动司法救助基金,陈某获得司法救助款1万元。据了解,龙湾区司法救助基金运行近一年来,17起案件的特困当事人获得司法救助,救助金额达到106300元。
  2005年,龙湾区申请执行人陈某、匡某的独生子因故被伤害致死,法院依法判决被执行人赔偿申请人死亡补偿金等共计12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能履行赔偿义务。由于被执行人居住在安徽省农村,经调查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工作一时陷于停顿。申请执行人匡某在其独子被害后,无法承受打击,患上了精神病症,家中还有一位70多岁的老母亲需要赡养,生活极为困苦。为了帮助陈家暂时渡过难关,法院发动全院干警开展献爱心捐款活动,将捐得的3000元救助款及时送到了申请人的手中,并积极帮助联系民政部门给予落实社会救助5000元。2006年9月份,司法救助基金制度实施后,区法院又向申请执行人发放了司法救助金1万元。
  去年龙湾区设立全省首个司法救助基金,根据规定,该救助基金适用于案件未能有效执行,并且生活困难的自然人,包括工伤、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以及其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申请人;追索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的申请人;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老弱病残等社会群体;最低生活保障户、农村特困救济户或者领取失业救济金,无其他收入生活困难的;因自然灾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的等等。
  在司法救助资金实施过程中,龙湾法院坚持做到本地人外地人一视同仁,只要符合救助条件的,不分民族地域。2006年底的一起劳资纠纷案件,原告为江西人,诉讼标的额8000余元,是其一年打工历尽千辛万苦赚来的救命钱,但在审理期间,被执行人因为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民事部分根本无法实际执行。原告在伤心失望之余,表示只要能够给其回家路费就千恩万谢了,区法院一次性给予其司法救助4000元,并免除了其预交的诉讼费。
  另据统计,2006年以来,龙湾法院共为197件案件的当事人减缓免交诉讼费251000元,确保了那些贫困的当事人能够平等地享受国家司法资源。